暴章的
《漢書(shū)·薛宣傳》載,薛宣任左馮翊太守期間,他的治下高陵令楊湛貪污受賄,他寫(xiě)信給楊湛說(shuō):“又念十金重法,不忍相暴章。故密以手書(shū)相曉,欲君自圖進(jìn)取。”十金重法,按漢律,贓值十金,可治重罪。但薛宣卻采取了讓他引咎辭官的辦法。暴章,喻指揭露罪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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