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用三尺的
古代用三尺長的竹簡記載法律,故稱法律為“三尺法”。明·高啟《書博雞者事》:“臧使者枉用三尺,以仇一言之憾。”后來用“枉用三尺”指為了達到個人的目的卻歪曲地使用法律。三尺:“三尺法”的簡稱。
右腦記憶論壇 | 快速記憶法 | 記憶力培訓 | 速讀培訓 | 速讀軟件 |
Copyright(C) 2006-2014 逍遙右腦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