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守恒定律的理解與運用

編輯: 逍遙路 關鍵詞: 高中化學 來源: 高中學習網


  一、概念
  
  參加化學反應的各物質的質量總和等于反應后生成各物質的質量總和
  
  解釋:在一切化學反應中,反應前后原子的種類沒有改變,原子的數(shù)目沒有增減,原子的質量沒有變化,所以化學反應前后各物質的質量總和必然相等。
  
  實驗驗證:(1)白磷的燃燒;(2)Fe和CuSO4溶液的反應等
  
  注意:有氣體參加和生成的反應必須在密閉容器中進行。有充氣的氣球裝置要考慮浮力因素,雖然反應前后質量相等,但在托盤天平上稱量,反應后托盤天平并不平衡。
  
  二、正確理解質量守恒定律要扣住關鍵詞
  
 。1)“化學反應”規(guī)定了研究范圍,因而不能用來解釋物理變化。即一切化學反應都遵循質量守恒定律。
  
 。2)“參加”:不能把“參加反應的各物質”簡單的理解為“反應物”因為化學反應中往往存在“某些物質的過量”問題,沒有參加反應和反應后剩余的物質不能算。
  
  (3)“各物質”:不能遺漏任何一個反應物和生成物,特別是氣體和沉淀。
  
 。4)“反應生成”:不是反應生成的物質不能算。
  
  (5)“質量總和”:指各參加反應的物質的質量總和或生成物的質量總和。
  
  另外,質量守恒定律只研究化學反應的質量問題,而顏色、體積、熱量等的變化都不在研究范圍內。
  
  三、從“量”的角度來研究,可理解歸納為“三個守恒、兩個一定改變、一個可能改變”
  
  三個守恒:
  
 。1)(宏觀上)元素守恒:反應前后元素的種類和質量不變;
  
 。2)(微觀上)原子守恒:反應前后原子的種類、數(shù)目、質量都不變;
  
 。3)(質量上)質量守恒:反應前的物質的總質量等于反應后的物質的總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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