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作副詞。表示前后兩事在情理上的順承或時間上的緊接,可譯為“就”“這才”等;也可表示前后兩事在情理上是逆轉(zhuǎn)相背的,可譯為“卻”“竟(然)”“反而”“才”等;還可表示對事物范圍的一種限制,可譯為“才”“僅”等。例如: 劌曰:“肉食者鄙,未能遠謀。”乃入見。(《曹劌論戰(zhàn)》) 夫趙強而燕弱,而君幸于趙王,故燕王欲結(jié)于君。今君乃亡趙走燕。(《廉頗藺相如列傳》) 而陋者乃以斧斤考擊而求之。(《石鐘山記》) 臣乃敢上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項王乃復(fù)引兵而東,至東城,乃有二十八騎。(《項羽本紀》) 2.用作代詞。只用作第二人稱,常作定語,譯為“你的”;也作主語,譯為“你”。不能作賓語。例如: 王師北定中原日,家祭無忘告乃翁。(陸游《示兒》) 3.用在判斷句中,起確認作用,可譯為“是”“就是”等。例如: 若事之不濟,此乃天也。(《赤壁之戰(zhàn)》) 嬴乃夷門抱關(guān)者也。(《信陵君竊符救趙》) “乃”有時還作連詞用,釋為“若夫”、“至于”“如果”等。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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