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的含義:
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糾紛主體的參與下,依照法定程序解決具體糾紛的活動,是解決各種沖突和糾紛的最后途徑。 訴訟又稱“打官司”,是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糾紛主體的參與下,依照法定程序解決具體糾紛的活動,是解決各種沖突和糾紛的最后途徑。
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刑事訴訟的主要區(qū)別:
區(qū)別
民事訴訟
行政訴訟
刑事訴訟
訴訟的含義和種類:根據訴訟要解決的案件的性質、訴訟的內容和程序等因素的不同,訴訟可以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種。
訴訟的基本原則:(1)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原則。 (2)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3)對一切公民適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則。 (4)合議制原則。 (5)委托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的原則。(6)回避原則。 (7)公開審判原則。(8)兩審終審原則。 (9)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原則。 (10)人民檢察機關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jiān)督的原則。
公民的基本訴訟權利:委托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的權利;申請回避的權利;上訴的權利。
心中有數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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