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知識點:國家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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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構的含義:


國家機構是國家機構的總和,從縱向上看,包括中央國家機關和地方國家機關,從橫向上看,包括立法、司法、行政、暴力等機關。國家機構隨著國家的產生而產生,并隨國家的變化和形式的發(fā)展而變化。



國家性質、政府性質、政府職能與對人民負責原則:


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 因此決定了我國政府的性質必然是為人民服務的。這一國家性 質就決定了我國的政府在履行管理與服務的職能時,必然貫徹 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也就決定了政府要對人民負責。



全面認識我國的國家機構:


1.國家元首、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等,總稱國家機構。
2.國家元首不是個人權力的體現(xiàn),而是一個重要的國家機關,是一個國家在實質上或形式上的對內和對外的最高代表。 在我國是指國家主席。
3.立法機關是指制定、修改、廢止法律的機關。在我國就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4.行政機關是指國家的管理機關,通常稱為政府,可分為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我國是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5.司法機關是指專門行使司法權的機關。狹義僅指法院, 廣義還包括檢察機關。一般理解,我國的“司法機關”應包括 “公、檢、法、司、安”機關,即: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 檢察院)、審判機關(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國家安全機關。



國家性質和政府性質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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