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事會:決策機構,分為歐洲理事會(即歐盟首腦會議)和歐盟理事會(即部長理事會)。前者負責確定大政方針,每半年舉行一次例會,必要時召開特別首腦會議;后者負責日常決策,擁有歐盟立法權。理事會實行主席國輪值制,任期半年,對外實行“三駕馬車”(即現(xiàn)任、下任主席國和歐盟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兼理事會秘書長)代表制。
2.歐盟委員會:常設執(zhí)行機構,負責實施歐共體條約和理事會作出的決定,向理事會和歐洲議會提出報告和立法動議,處理歐盟日常事務,代表歐盟對外聯(lián)系及負責經貿方面的談判。
3.歐洲議會:監(jiān)督、咨詢機構,具有部分立法權。此外還有歐洲法院(仲裁機構)、歐洲審計院和經社委員會(咨詢機構)等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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