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獨自在家,容易發(fā)生事故,就像寧?h女童跌落事故,孩子在家睡覺,家長出門在外才會發(fā)生這樣的事。因此,孩子獨自在家,要提防意外傷害。為此,廣州擬規(guī)定:未滿十周歲兒童不得獨處。
專家提醒:小孩獨自在家 提防這些意外
安全專家提醒家長,由于未成年人自控力和辨別能力都很弱,又好動,易焦躁,若不得不將未成年人獨自留在家里,這些方面要更加小心。
墜樓:獨自在家的小孩容易出現(xiàn)煩躁不安和恐懼,胡亂攀爬,所以切不可在窗前或者陽臺欄桿前放置板凳等物品;
火災:未成年人自控力和辨別力很弱,一旦發(fā)生火災,也不易逃生,所以走前務必將打火機等危險品放置在孩子接觸不到的地方;
給犯罪分子以可趁之機:小孩涉事不深,很容易被陌生人騙開房門,父母應對孩子加強教育,提高警惕;
人身傷害:切不可將兩名或多名小孩留在家里。幾名小孩如發(fā)生爭吵,很容易出現(xiàn)傷害他人的事故,例如刀具一類請務必收好。
廣州擬規(guī)定:未滿十周歲兒童不得獨處
家長不得讓十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獨處,也不得托付給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代管;不得在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門前道路兩側設停車泊位,已設有的應取消;在治安情況復雜的學校周邊路段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制止校園暴力;學校不得以罰款手段懲處學生;為孩子減輕課業(yè)負擔除了學校的責任外,家長也應該少讓孩子上興趣班……
2013年04月23日,《廣州市未成年人保護規(guī)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交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第一次審議。草案從政府、學校、老師到家長,從校園周邊環(huán)境到課外輔導培訓機構等各方面進行規(guī)定,力求實現(xiàn)對未成年人最大的保護。
對于這個擬定的新規(guī),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律師、長沙市委黨校法學副教授伍賢華認為,對孩子的保護從家庭責任上升為社會責任,通過立法的條款,能促進這種意識的形成,是很好的起點。但對于違反規(guī)定的家長如何懲罰,顯然“硬度”不夠,但相信若干年后,這樣的法規(guī)會被國家層面的法律所吸收,讓未成年人得到更有效有力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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