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書坑儒:
是發(fā)生在中國古代的秦朝。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一位朝廷的高官淳于越反對當時實行的“郡縣制”,要求根據(jù)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駁斥,并主張禁止“儒生”(讀書人)以古非今,以私學誹謗朝政。秦始皇采納李斯的建議,下令焚燒《秦記》以外的列國史記,對不屬于博士館的私藏《詩》、《書》等也限期交出燒毀;有敢談論《詩》、《書》的處死,稱贊過去的而議論現(xiàn)在政策的滅族;禁止私學,想學法令的人要以官吏為師。這種措施引起許多讀書人的不滿。第二年,許多方士(修煉功法煉丹的人)、儒生攻擊秦始皇。秦始皇派人調(diào)查,將四百六十多名方士和儒生挖大坑活埋。歷史上稱這些事情為“焚書坑儒”。
焚書,坑儒: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秦始皇在咸陽宮中舉行盛大宴會。博士70人上前祝壽,仆射(主管博士的長官)周青臣當面歌頌秦始皇完成統(tǒng)一的功德,博士淳于越(齊人)卻建議效法殷周分封子弟功臣,說:“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必┫嗬钏辜右择g斥,主張禁止諸生引證《詩》《書》和百家語,以古非今,“入則心非,出則巷議”,誹謗朝政,“惑亂黔首”,提出了“焚書”的建議,得到秦始皇的認可。當時所焚之書包括兩部分:一是統(tǒng)一前的列國史記,二是百姓私藏的《詩》《書》和百家語;至于秦國的史書、博士所藏的圖書和百姓家藏的醫(yī)藥、卜筮、種植的書不在內(nèi)。所禁書籍都必須在30天內(nèi)上交地方官府焚毀。為此,還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如:有敢談論《詩》《書》的處死;以古非今的滅族;禁止私學,凡要學習的一律以吏為師。嚴厲堅決地貫徹了焚書令,使古代的文化典籍遭到了極大的破壞。由于六國史記的被焚,戰(zhàn)國紀年至今還不能完全搞清楚。焚書的第二年,盧生、侯生等方士、儒生誹謗秦始皇。秦始皇派御史追查,將四百六十多名為妖言以亂黔首的方士和儒生在咸陽活埋,史稱“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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