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望多哈氣候變化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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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前啟后紛爭難解
??展望多哈氣候變化大會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簡稱《公約》)第18次締約方會議暨《京都議定書》(簡稱《議定書》)第8次締約方會議11月26日在卡塔爾首都多哈舉行。正值《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即將結束、“加強行動德班平臺特設工作組”(以下簡稱“德班平臺”)將啟動具體討論之時,本次會議將在國際社會協(xié)調應對氣候變化進程中起到承前啟后的重要作用。

目前,談判各方尤其是發(fā)達國家與發(fā)展中國家在“共同但有區(qū)別的責任”原則上分歧猶存,部分主要碳排放國家拒絕參加《議定書》第二承諾期,一些發(fā)達國家不愿率先大幅度減排,多哈會議能否找到既推動談判進程又能符合各國根本利益的解決辦法,將考驗談判代表們的政治智慧和誠意。從目前各方表態(tài)來看,多哈會議談判將極為艱難。

《議定書》第二承諾期未知數多

《議定書》第一承諾期于2008年開始并于今年底到期,多哈會議將對《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機制和落實作進一步安排,能否確立一個有法律約束力的《議定書》第二承諾期并確保其按時實施,這將是衡量多哈會議成敗的關鍵因素。有關第二承諾期的博弈將圍繞三項事宜進行。

首先是參與《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國家及其各自的減排目標。目前,歐盟表示將履行第二承諾期減排目標;澳大利亞11月支持第二承諾期的表態(tài)也令氣候變化談判各方為之一振;美國則明確表示不會設定《議定書》第二承諾期減排目標,且這一立場在多哈會議上轉變的可能性不大;日本、加拿大等也公開表示不加入《議定書》第二承諾期。隨著第一承諾期迫近結束,發(fā)展中國家要求發(fā)達國家明確第二承諾期減排目標的難度不斷加大。

其次,關于第二承諾期的長度是5年還是8年,各方仍有分歧。一些發(fā)展中國家和小島國為使發(fā)達國家增強減排力度,主張第二承諾期從2013年持續(xù)到2017年結束,為期5年。歐盟則希望第二承諾期持續(xù)到2020年,為期8年。

此外,如何處理一些國家在第一承諾期產生的剩余碳排放配額,也需各方博弈。77國集團主張這些剩余配額不再順延至第二承諾期,否則第二承諾期將變得沒有意義。歐盟內部對此則有不同意見。

每年千億美元“綠色氣候基金”仍是空殼

根據《哥本哈根協(xié)議》和《坎昆協(xié)議》,發(fā)達國家在2010年至2012年間共出資300億美元作為快速啟動資金,在2013年至2020年間每年提供1000億美元的長期資金,用于幫助發(fā)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2011年12月德班氣候大會通過決議,啟動綠色氣候基金。

如今,在300億美元快速啟動資金方面,一些發(fā)達國家未能履約,已落實的部分資金,也不符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支持發(fā)展中國家的資金性質。而對于2013年起如何為綠色氣候基金融資,也沒有確切說法。如何對綠色氣候基金進行注資,將成為多哈會議上發(fā)達國家與發(fā)展中國家談判的難點。

目前,美國主張2012年以后保持基金的延續(xù)性,但并未對出資金額作出具體承諾,且大力鼓吹發(fā)展中國家出資和私人資本進入綠色氣候基金,很難讓人看到其誠意。歐盟和日本也未對2013年后的出資作出承諾。

“共同但有區(qū)別的責任”原則仍需捍衛(wèi)

由于《議定書》第一承諾期即將到期,各方將進入“德班平臺”這一新的談判機制,一些發(fā)達國家則抓住“德班平臺”談判成果“適用于所有締約方”這一措辭,急于在今年草草結束《議定書》和《公約》兩個工作組,把談判重心轉到“德班平臺”上來,從而逃避原來的法律義務,并把發(fā)達國家和發(fā)展中國家的責任混為一談。

根據歷次氣候變化大會的協(xié)議精神,發(fā)達國家需要為發(fā)展中國家開展適應氣候變化的行動提供支持,包括資金技術轉讓、能力建設等方面。但一些發(fā)達國家認為,隨著新興經濟體在2020年后的經濟地位提高,潛在排放量逐漸增大,發(fā)達國家和發(fā)展中國家之間的二元劃分已經過時!暗掳嗥脚_”上所有國家都要在統(tǒng)一法律框架下,承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減排義務,發(fā)展中國家不能再以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持作為實施減排行動的前提。

而這種觀點與發(fā)展中國家堅持“共同但有區(qū)別的責任”原則相左,因此,多哈會議期間,發(fā)展中國家和發(fā)達國家將在這一原則問題上進行交鋒,如不能彌合這些原則差異,發(fā)展中國家在減緩、適應、資金、技術轉讓和能力建設等問題上將較難取得實質性進展,今后“德班平臺”的運作也將受到嚴重影響。(新華社記者李志暉徐曉蕾陳瑩)

國際氣候變化談判主要陣營及立場

據新華社多哈11月26日電(記者陳瑩徐曉蕾)當地時間26日上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18次締約方會議暨《京都議定書》第8次締約方會議在多哈開幕。

本次大會將在以往取得的成果基礎上,繼續(xù)推進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努力。而在這一問題上,世界各國形成了不同陣營和多個主體,在歷次氣候大會上激烈交鋒。以下是各個集團所持立場的主要情況:

??傘形集團

傘形集團主要包括美國、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家。這些國家認為,強制減排不應該只是發(fā)達國家所承擔的義務,發(fā)展中國家,尤其是新興經濟體也應參與其中。傘形集團的中期減排目標低,且以一些發(fā)展中國家參與減排為前提條件。

2001年,美國政府宣布退出對發(fā)達國家碳排放具有約束力的《京都議定書》。2011年,難以完成減排任務的加拿大政府為避免支付巨額罰款,也正式宣布退出這一具法律效力的協(xié)議。

??歐盟

歐盟將自己視為應對氣候變化的領導者,在節(jié)能減排立法、政策、行動和技術方面一直處于領先地位。與傘形集團國家相比,歐盟在氣候談判中表現相對積極,支持《京都議定書》實施第二承諾期。

然而,歐盟僅僅視第二承諾期為一個過渡階段,極力主張在2015年前建立一個“涵蓋全球主要經濟體并具法律效力”的新減排協(xié)議,并在2020年后生效。在相關談判中,歐盟試圖拋棄既有成果,無視“共同但有區(qū)別的責任”原則,遭到發(fā)展中國家強烈反對。

??77國集團+中國

該集團由廣大發(fā)展中國家組成,以中國、印度、巴西和南非組成的“基礎四國”為龍頭,主張《京都議定書》“非附件一國家”(即發(fā)展中國家)落實自愿減排行動,倡導南南合作;而“附件一國家”(即發(fā)達國家)在氣候變化問題上負有不可推卸的歷史責任,需作出進一步減排承諾并對發(fā)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支持。(科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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