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年)
1.《民法通則》第136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模?/p>
。2)出售質(zhì)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2.《海商法》第257條第一款 就海上貨物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shù)恼埱髾?quán),時效期間為一年,自承運人交付或者應當交付貨物之日起計算;在時效期間內(nèi)或者時效期間屆滿后,被認定為負有責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償請求的,時效期間為九十日,自追償請求人解決原賠償請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對其本人提起訴訟的法院的起訴狀副本之日起計算。
3.《海商法》第260條 有關(guān)海上拖航合同的請求權(quán),時效期間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quán)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右腦記憶論壇 | 快速記憶法 | 記憶力培訓 | 速讀培訓 | 速讀軟件
Copyright(C) 2006-2016 逍遙右腦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