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歷史知識點:《獨立宣言》體現(xiàn)的民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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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宣言》體現(xiàn)的民主思想:


1、平等與自然權利:認為人生下來就應該是自由平等的,這些權利是上帝所賦予的、與生俱有的,因此是不可剝奪或轉讓的。這些基本權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2、主權在民:提出人民是主權者,政府的一切權利來自人民,政府應服從人民意志,為人民幸福和保障人民權利而存在。
3、人民革命權利:指出如果政府不履行自己的職責,侵犯了人民的自然權利,人民為了保障這種權利,就有權起來革命以改變或推翻它。


《獨立宣言》的基本內(nèi)容:


1)基本內(nèi)容:
《獨立宣言》由四個部分組成,第一部分為前言,闡述了宣言的目的。第二部分高度概括了當時資產(chǎn)階級最激進的政治思想,即自然權利學說和主權在民思想。第三部分歷數(shù)英國壓迫北美殖民地人民的條條罪狀,說明殖民地人民是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被迫拿起武器的。宣言的最后一部分莊嚴宣告獨立。
2)民主思想:
(1)平等與天賦人權思想;
(2)主權在民思想;
(3)人民革命權利思想。
3)意義:它宣告了美利堅合眾國的誕生,宣布了民主共和國的原則,宣布人的權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推動了歐洲反封建的資產(chǎn)階級革命和亞洲、拉丁美洲的民族獨立運動。
4)局限性;它提出的民權只是擁有一定財產(chǎn)的白人男性的民權,窮苦人白人、婦女、契約奴工和黑人沒有民權。



《獨立宣言》體現(xiàn)的民主思想:





相關高中歷史知識點:三省六部制的發(fā)展

三省六部制概念:


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一套組織嚴密的中央官制。它確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襲未改;對于三省制,其中尚書省形成于東漢(時稱尚書臺);中書省和門下省形成于三國時,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書省的權力。在發(fā)展過程中,組織形式和權力各有演變,至隋,才整齊劃一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審核與貫徹執(zhí)行。



三。

從唐朝開始正式設立的中央政權體系,分別為:   
尚書省——最高行政機構,負責執(zhí)行國家的重要政令;   
門下省——審議機構,負責審核政令;  
中書省——決策機構,負責草擬和頒發(fā)皇帝的詔令。   
中書省主要負責與皇帝討論法案的起草,草擬皇帝詔令。門下省負責審查詔令內(nèi)容,并根據(jù)情況退回給中書省。這兩個部門是決策機構,通過審查的法令交由尚書省執(zhí)行。


六部:

尚書省下設有六部,分別為:
吏部:負責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員   
戶部:負責財政、國庫   
禮部:負責貢舉、祭祀、典禮   
兵部:負責軍事   
刑部:負責司法、審計事務。具體審判另有大理寺負責。重大案件組織刑部、御史臺、大理寺會審。謂三司審。   
工部:負責工程建設   
中書省長官在隋朝稱為內(nèi)史令,唐朝稱為中書令,副職稱中書侍郎。門下省長官在隋朝稱為納言,唐朝改叫侍中,門下侍郎副之。尚書省長官稱為尚書令,尚書仆射副之。但由于唐太宗在即帝位前曾擔任這個職務,因此在唐朝此后的時期,這個官職輕易不授,而以尚書仆射為尚書省長官。唯安史之亂后,郭子儀有大功于唐室,無官以寵之,遂授尚書令。另朱溫篡逆前亦自稱之。中書省內(nèi)設中書舍人若干,掌草擬詔命。門下省內(nèi)設給事中、散騎常侍、諫議大夫、起居郎、拾遺等官,掌規(guī)諫。尚書省下設左右丞,分管六部。六部的長官都稱為尚書。   
三省之中,尚書令、仆射位高,為人臣之極而無實權。實際行使相權的是中書、門下兩省大臣。



三省六部制與近代西方三權分立制度的異同;


唐朝的三省六部制與近代西方社會的三權分立政治體制有一定的相似性,如都是通過分權實現(xiàn)權力之間的監(jiān)督與牽制;但其實質(zhì)是根本不同的,三權分立的目的在于限制君主專制,而三省六部制的根本目的在于分散相權,加強皇權專制。



三省六部制的發(fā)展:


1、秦朝:
秦朝在少府下設尚書,主管典籍,為后世尚書省的發(fā)端。
2、漢朝:
漢武帝奪外朝(以丞相為主的正式的政府機關)權,設立以大將軍為首的內(nèi)朝,專門處理軍國大事。以原屬少府的尚書以及中書謁者來轉達表章,溝通內(nèi)外朝,為后世尚書省的發(fā)端。東漢時設置尚書臺,統(tǒng)領百官政事,長官稱尚書令。但是此時的尚書臺在體制上仍然屬于少府序列,官品低微,所以另派大將軍、大司馬、太傅以錄尚書事的名義秉政。東漢末設侍中寺,為皇帝的侍從、顧問機構。置侍中、散騎常侍等官,多以卓有學識的士人充任,為一時清選。
3、魏晉南北朝:
三國曹操自任丞相,移原隸少府的尚書吏部曹、選部曹等尚書諸曹為丞相屬官,將漢武帝建立的內(nèi)朝轉為外朝官署,這是尚書省建立的開端。按:東漢時雖有尚書臺、已經(jīng)成為處理政務的主要機關,但畢竟是隸屬于內(nèi)廷的官署,不能說是國家的正式政務機關。曹丕以尚書諸曹權力過大,遂以曹操設立的專門處理機密文書的秘書省為基礎另設中書省,掌管機要,起草和發(fā)布詔令。置中書監(jiān)、令各一人,以中書監(jiān)為長官。南北朝時侍中、散騎常侍的權力逐漸擴大。北朝則政出門下,成為中央政治機構的重心。晉代,正式有門下省的建制。
4、隋:
隋朝建立后,將北周仿照周禮設立的官爵制度廢除,設立了以三省六部制為主體的中央官僚體系。隋設尚書、門下、內(nèi)史、秘書、內(nèi)侍五省,秘書省類似于后來的館閣,內(nèi)侍省則是一個專門的宦官機構,主持中央政權的就是尚書、門下、內(nèi)史三省。三省互相牽制,共同向皇帝負責。其中,決策者為內(nèi)史省,長官稱內(nèi)史令;審議者是門下省,長官稱納言;處理日常政務的機構是尚書省、置尚書令、左右仆射各一人,下設吏、禮、兵、度支(后改稱民部)、都官(后改稱刑部)、工六部。隋朝,三省長官均為相職,同時,三公、三師也參預朝政,也是宰相。
5、唐:
唐代三省制的特點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轉變。這種變化的動因在于皇權對于相權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首先、為了控制相權,皇帝逐漸使用一些資歷較輕的官員參預朝政,實際行使宰相的權力,但是由于沒有宰相崇高的體制,所以便于控制。漸漸的,中書令、侍中、尚書令以及左右仆射這些宰相職務已經(jīng)變成了一個崇高的虛銜,而真正的宰相卻成為一種臨時性質(zhì)的職務,這符合從漢代開始的相權不斷下降的規(guī)律。唐代以三省首長“品位既崇,不欲輕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職,而假以他名!保ā缎绿茣肪46《百官志》)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書門下三品”等。唐太宗貞觀八年,仆射李靖因病辭去宰相職務,太宗不同意,要求他“疾小瘳,三兩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于此。唐高宗永淳元年,始以某官(黃門侍郎郭待舉、兵部侍郎岑長倩)帶“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銜者為宰相。長興四年為避諱(慕容延釗父名章),曾改為“同中書門下二品”,因為尚書仆射是職事官從二品。貞觀十七年,蕭?、李績并“同中書門下三品”,因為侍中、中書令是正三品,“同中書門下三品”之名始于此。高宗以后,宰相必須加“同中書門下三品”之銜,否則即使擔任中書令也不能稱為宰相,品位高者亦如此(有三公、三師頭銜的除外)。三省合署議事、辦公,三省職能逐漸趨向混同合一。三省分權,勢必造成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端。為了三省之間協(xié)調(diào)行動,三省首長定期在門下省的政事堂議事。自武德年間開始,中書、門下集議于政事堂,政事堂設于門下省。(《通典》:“舊制,宰相常于門下省議事,謂之政事堂!保。唐高宗永淳年間,“裴炎自侍中遷中書令,乃徙政事堂于中書省!庇纱耍_立了中書省的中心地位。開元十一年,中書令張說奏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政事堂印也改為中書門下印,且于其后分列吏、樞機、兵、戶、刑禮五房。從此,中書門下正式成為宰相的辦事機構。尚書省在唐代一度改稱文昌臺、都臺、中臺,旋復舊稱。中書省在唐代一度改稱西臺、鳳閣、紫微省,旋復舊稱。門下省在唐代一度改稱東臺、鸞臺、黃門省等,旋復舊稱。
6、宋:
在宋代,雖然三省名義始終存在,但是已經(jīng)混同為一省。同時由于樞密院、三司的設立,宰相的軍權、財權被剝奪,三省制度名存實亡。宋代官制“有官、有職、有差遣:官以寓祿秩、敘位著,職以待文學之選,而別為差遣以治內(nèi)外之事。其次又有階、有勛、有爵。故士人以登臺閣、升禁從為顯宦,而不以官之遲速為榮滯;以差遣要劇為貴途,而不以階、勛、爵邑有無為輕重!保ā端问贰肪硪涣弧堵毠僦尽罚。不但宰相為臨時職務,天下無官不為臨時職務,至于“非奉別敕,不得治本官事”。按《宋會要·職官》“中書令,侍中,及丞郎以上至三師、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并為正宰相!钡珜嶋H上,有以侍中銜出任宰相職務的現(xiàn)象、卻沒有以中書令銜出任為宰相者,中書令與尚書令一樣,都是榮譽頭銜。其他皆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拜相。(《古今源流至論》后集卷二《三省》:“國初三省長官第為空名,惟侍中有真拜者。”)宋代通常二相并任,較唐朝時少了許多。也有獨相一人或三相并置的。三相并置時,以昭文館大學士為首相,次相監(jiān)修國史,末相兼集賢殿大學士。二相并任的,首相并兼昭文館大學士、監(jiān)修國史。神宗元豐改制時,盡廢差遣職。以三省長官任宰相,諸官均以本官治事。以尚書令、中書令、侍中,官高不便輕授。遂以尚書左、右仆射為宰相。左仆射例兼門下侍郎,為門下省長官;右仆射例兼中書侍郎,為中書省長官。政和二年,廢尚書令,改侍中為左輔、中書令為右弼,皆虛其位;并改左仆射為太宰,右仆射為少宰,仍兼中書、門下兩省侍郎。靖康元年,復以尚書左、右仆射為宰相,三省長官名稱皆依元豐官制。南渡后,凡事力圖復太祖、太宗舊制。建炎三年,尚書左、右仆射皆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并中書與門下二省為中書門下。孝宗干道八年,改尚書左、右仆射為左、右丞相,廢侍中、中書令、尚書令虛稱,遂為定制。
7、元:
元代以中書省總領百官,與樞密院、御史臺分掌政、軍、監(jiān)察三權,尚書省時置時廢、門下省不復置,故中書省較前代尤為重要。
8、明:
明初不設中書令,仍以中書省統(tǒng)六部,長官稱左右丞相。太祖洪武十三年,誅胡惟庸,廢中書省與丞相,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至此,三省六部制的三省徹底廢止。
9、清:
清沿明制,以六部尚書任天下事,其上先后有議政王大臣會議、上書房、軍機處。



三省六部制示意圖:






相關高中歷史知識點:伯利克里時期

伯利克里時期:


公元前5世紀伯利克里時期雅典民主政治發(fā)展到頂峰,被稱為“黃金時代”。公民大會是城邦的最高權力機構。五百人會議處理公民大會閉會期間的日常事務,召集公民大會。陪審法庭是最高法院兼最高司法與監(jiān)察機關。



“黃金時代”的民主政治表現(xiàn):

公元前5世紀,在伯利克里擔任首席將軍期間,雅典民主政治發(fā)展到頂峰,被稱為雅典民主的“黃金時代”。
①所有成年男性公民可以擔任幾乎一切官職。可以參加公民大會,商定城邦重大事務。
②五百人議事會的職能也迸一步擴大。
③陪審法庭成為最高司法與監(jiān)察機關。
④伯利克里為鼓勵公民積極參政,向擔任公職和參加政治活動的公民發(fā)放工資。為吸引公民觀賞戲劇。還特意為公民發(fā)放“觀劇津貼”。


雅典民主政治的影響及評價:

積極:
①雅典民主的理論與實踐,為近現(xiàn)代西方政治制度奠定了最初的基礎。
②民主氛圍創(chuàng)造的空間,使雅典在精神文化領域取得了輝煌成就。
消極:
③雅典民主僅限于占城邦人口小部分的男性公民。對婦女、外邦人、廣大奴隸而言。民主卻是遙不可及。④雅典民主更是小國寡民的產(chǎn)物。過于泛濫的直接民主,成為政治腐敗、社會動亂的隱患。
⑤狹隘的城邦體制,最終無法容納政治和經(jīng)濟的迅速發(fā)展,公元前4世紀后半期,為馬其頓王國所滅。


希臘城邦制度衰落的原因有:

①是建立在奴隸制基礎上的、少數(shù)人的民主(根源)
②內(nèi)部混亂,城邦間長期混戰(zhàn)
③BC338年馬其頓王國征服希臘。


希臘奴隸制民主政治的實質(zhì):

是建立在奴隸制基礎上的、少數(shù)人的民主




相關高中歷史知識點:英國君主立憲制的確立

君主立憲制含義:


君主立憲初是資本上義國家用憲法限制君主權力的政治制度,分為議會制君主立憲制(英國)和二元制君主立憲制(德意志第二帝國)。一切都要由法律決定,君主沒有實權,而且本身也要遵守法律。



實行原因:

根本原因:17世紀。新航路開辟后,英岡資本主義發(fā)展,資產(chǎn)階級和具有資產(chǎn)階級傾向的新貴族形成并壯大
直接原因:斯圖亞特工朝國王詹姆上一世和查理一世信奉“君權神授”,厲行專制,阻碼了資本主義的發(fā)展,資產(chǎn)階級和新貴族的利益受到侵犯,他們要求限制王權


君主立憲制特點:


君主權力受到法律限制,議會權力高于王權,司法權獨立于王權(議會是權力中心);
國王統(tǒng)而不治,成為虛君;
內(nèi)閣對議會負責;
隨著議會改革的推進,選舉權不斷擴大。



英國君主立憲制的確立背景:

經(jīng)濟基礎:資本主義經(jīng)濟的發(fā)展;
政治前提:英國的資產(chǎn)階級革命;
歷史傳統(tǒng):議會、自由大憲章和宗教改革;
理論依據(jù):英國啟蒙思想家(洛克)的影響;
正式確立:《權利法案》的頒布;
發(fā)展完善:責任內(nèi)閣制和議會改革。


英國君主立憲制的確立:

確立標志:1689年《權利法案》的頒布。
一條主線:議會的發(fā)展演變。
兩個趨勢:國王權力逐漸削弱和議會權力不斷增強。
三個轉移:立法權力由國王轉移到議會;行政權力由國王轉移到內(nèi)閣;政治權利由貴族民主轉移到工業(yè)資產(chǎn)階級民主,并下移到公民民主。


作用:


①為英國資本主義經(jīng)濟的迅速發(fā)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②結束了封建專制制度,使英國走上政治民主化的道路,避免了專制獨裁統(tǒng)治
③不同利益集團通過議會和平斗爭,避免了不必要的暴力沖突,保障了政治穩(wěn)定
④為世界上很多國家樹立了君主立憲制的模式(對歐美有深遠影響)



英國君主立憲制的組成:





相關高中歷史知識點:華盛頓主持制憲(1787年憲法)




主持制憲:


(1)背景:
①獨立戰(zhàn)爭勝利后,華盛頓的威望如日中天,一些人準備將他推向國王的寶座。華盛頓堅決反對封建專制制度,對此嚴詞拒絕。他鄭重交還大陸軍總司令任命書,告別昔日的部下,回鄉(xiāng)務農(nóng)。
②獨立戰(zhàn)爭是勝利了,但創(chuàng)立一個完善的合眾國是何等的艱辛!1781年生效的《邦聯(lián)條例》確定美國是一個邦聯(lián)政府,但這個政府對內(nèi)無權干涉各州內(nèi)政,對外既無能力保障美國商人在海外的經(jīng)營權益,也不能保證本國邊疆安全;加之1786年出現(xiàn)的謝司起義,使統(tǒng)治集團認識到強化中央權力的必要性與迫切性。華盛頓也為邦聯(lián)政府的軟弱無能擔憂,主張修改《邦聯(lián)條例》,建立強有力的政府。
(2)時間:
1787年5月,制憲會議在費城召開,華盛頓被推選為會議主席。
(3)結果:
會議上利益不同、觀點各異的12個州55名代表爭論激烈,華盛頓以自己的克制態(tài)度、威望和組織才能使會議通過了一部新憲法──《聯(lián)邦憲法》,以取代《邦聯(lián)條例》!堵(lián)邦憲法》規(guī)定美國是一個聯(lián)邦制國家,“是由至高無上的立法機構、行政機構和司法機構組成的全國政府”,國家元首是總統(tǒng),實行三權分立等。1787年憲法確立了一個真正的全國政府,它對內(nèi)有利于全國市場的形成,對外則有能力保衛(wèi)國家的安全。1788年夏,憲法最終獲得通過。華盛頓再次踏上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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